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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统中国为何没能成为一个法治国家

1999-04-0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信春鹰

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教授罗伯托·昂格尔在《现代社会中的法律》一书中指出,传统中国未能形成一个法治国家,而是一个典型的“非法治”国家,这不是因为中国没有法律,恰恰相反,中国是最早制定成文法的国家。中国古代的法律具有这样一些特点,首先,统治者用法律创造社会秩序,同时也破坏社会自身的活力的和谐。其次,法律完全成为“公共”性质的,即由政府制定,社会的规范体系成为等级制的结构。第三,法律完全由政府垄断,其他任何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社会团体均无权与其分庭抗礼。第四,政策和法律从来就没有明确的区分,行政和司法也是如此。执行法律的机关和维持秩序、实施政策的机关往往是一回事。所以,他认为,因为奠定西方法治国家基石的那些因素在中国古代制度中并不存在,所以近代以后,法治作为一种“新型的规范秩序”在西方形成了,而中国却沿着另外的一条道路走了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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